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实施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切实做好我校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2026年教育部召开的推免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广西师范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聚焦关键领域急需人才的培养,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科学、公平、公正、公开推进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通过高质量遴选工作选拔和培养大量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及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组织结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和专家审核小组。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学科专业负责人、学工干部、本科教学秘书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及完成本单位推免生的校内外推荐工作。相关学科专业组成包括5名以上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组成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和选拔推荐工作,推荐结果需经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定通过方可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监督推免全过程。
具体名单如下: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
组 长:罗 钢 邓小华
副组长:卢泓宇 秦国锋
成 员:邓 敏 胡华中 徐京耀 王日俊 李 铭 周驰亮
林 静 王颐宁 周远华 刘容美
秘 书:林 静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材料审核专家组
组 长:邓小华
组 员:秦国锋 邓 敏 胡华中 徐京耀 王日俊 李 铭 周驰亮
(三)学院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卢泓宇
组 员:万 理 容 华
三、推荐工作安排
(一)推荐项目与推荐对象
1.推荐项目:①优秀应届本科毕业推免生②国家政策专项计划推免生,包含研究生支教团项目。
2.推荐对象:自愿申请推免生资格并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基本学业条件
(1)申请人在校第1至第6学期(从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分流到本学院的学生为第3至第6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5%,从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分流到本学院的学生应出具在校第1至4学期综合表现鉴定证明(由原辅导员开具),同一课程成绩使用相关课程的首次获得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的学业成绩,申请人已修读课程(含选修课)无重修科目,补考科目不超过一门。
(2)创新能力与职业技能
申请人至少参加过一次“创新杯”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或与专业相关的其他学术科技及职业技能竞赛。
(3)外语要求
① 非外语普通专业: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达到授予学位的其他外语语种相应水平要求)。
② 艺术类专业: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测试(B级)不低于60分。
(4)申请人在学业和专业技能上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核鉴定,可不受上述基本学业条件的限制。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根据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进行审查并择优排名后,确定入围遴选推荐名单。
①在校期间以独立完成人或作为参赛主力成员(学生个人排名前一)参加学科竞赛荣获全国最高级别奖项(一等奖、金奖、特等奖),其中学科竞赛项目范围应为教育部主办和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认定的一、二类项目(详见《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按一类竞赛管理,等同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②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要求学生个人排名第1);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考评内容
遴选推荐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评价、科研创新及素质能力评价两部分组成,即综合成绩=(课程成绩评价×65%+科研创新及素质能力评价×35%),遴选推荐涉及课程成绩的计算审定以及各种奖励、成果等以当学年学院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落款时间为截止时间,并以正式刊物、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1.课程成绩评价(占比65%)。
申请人在校1至6学期已修读课程学习成绩计分:(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0.8+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0.2)×0.65。课程学习成绩单由学院(部)统一明确截止时间后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教务处根据名单审定出具。
2.科研创新及素质能力评价(占比35%)。
重点考查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主持与学业相关的课题、高水平科研成果、专利、学科竞赛(原则上参照学校认定的本科生学科竞赛清单项目,详见《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方面的表现。如申请人在本科阶段独立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三等奖及以上;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期刊(推荐单位自主确定学术期刊范围并提前公布)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认定的科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和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素质能力评价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素质能力各方面表现,突出德才兼备、知行合一。
科研创新及素质能力评价得分由两部分组成。科研创新评价得分占比25%,由竞赛、项目和科研成果三个单项组成原始总分,以当年申请学生原始总分最高者得分计算折减系数(折减系数=100/原始总分最高分),学生原始总分*折减系数为实际得分,最终科研创新分按照实际得分*0.25计算。素质能力评价得分占比10%,最高不超过100分,按照实际得分*0.1计算,计分方式:个人三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排名/专业总人数,小于5%者得60分、大于等于5%且小于10%者得55分,大于等于10%且小于15%者得50分,大于等于15%且小于20%者得45分,依次类推。如学生在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表现突出、受到表彰者,根据学生实际贡献情况酌情赋分,分值不超过40分,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加10分,到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加10分。
科研创新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①申请人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认定标准参照《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上位文件)可给予相应等级加分,同一项目不可累加,仅取加分最高的单项;
级别 | 获奖等级 | 加分 | 备注 |
一类 | 一等奖 | 60 | 学生个人排第N的获奖成果,按1/N折算分数。国赛、自治区级/省级取排名前六。 |
二等奖 | 50 | ||
三等奖 | 40 | ||
二类 | 一等奖 | 35 |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5 | ||
三类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②申请人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或结题可给与相应等级加分,顺利结题项目不再累加立项分数,仅取加分最高的单项;因无法结题被撤项后,不得加立项分。
级别 | 获奖等级 | 加分 | 备注 |
国家级 | 项目结题(优秀) | 30 | 学生个人排第N的项目,按1/N折算分数,主持人为第一顺位,以此类推。国家级、自治区级/省级取排名前五。 |
项目结题 | 20 | ||
项目立项 | 10 | ||
自治区级/省级 | 项目结题(优秀) | 20 | |
项目结题 | 15 | ||
项目立项 | 5 |
③申请人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和级别分类参照《广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认定办法(2026年修订)》《广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2026年修订)》)可给予相应等级加分,同一成果不可累加,仅取加分最高的单项。成果获得单位必须为广西师范大学,理工科类本科学生以前1作者排序,人文社科类、艺术类本科学生以前1作者(导师不计入)排序所发表论文、创造作品、认定的科技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
认定级别(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创作类) | 加分 | 认定级别(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 加分 | 备注 |
T类、A类 | 100 | T类、A类 | 100 | 论文发表核定: 1.论文发表期刊每期发文量<100,按加分项100%计;100≤每月发文量<200,按加分项70%计;200≤每月发文量<300,按50%计;每月发文量≥300,按30%计。 2.文章必须出刊,录用通知不能算加分。 |
B1类 | 55 | B1类 | 75 | |
B2类 | 45 | B2类 | 65 | |
C类 | 40 | C类 | 55 | |
D类 | 15 | D类 | 45 | |
E类 | 10 | E类 | 40 | |
F类 | 15 |
专利类型 | 加分 |
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 | 30 |
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0 |
注:1.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2.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予以推荐:学生以独立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权威全国赛一等奖1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1项;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与专业相关论文1篇;国家发明专利1项。
3.以上成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按照实际排序进行计分。
(二)推荐程序
1.凡符合条件要求可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由本人向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1500字左右的推免申请书(手写签名);
(2)资格评定纸质版材料:学生历年成绩单(教务处打印并盖章)、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排名材料(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章)、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发明专利、学术论文(纸质版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内页、知网电子版打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确认后退回)。
2.材料审核专家组要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重点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材料审核过程要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须在本单位指定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科研成果,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最终交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申请人按推荐项目分类、以选拔推荐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按百分制须60分为及格),推荐项目中细分了专业的,按专业排名。在分专业排名中,如出现某一专业因申请人数少于推免名额数而产生推免缺额时,接收单位可经学校同意,向相近专业征集调剂志愿,并组织选拔推荐后完成缺额。调剂后仍有缺额的,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收回推免名额。
4.学院对申请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鉴定,核查相关课程是否合格,核查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等情况,对有意愿且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专业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公示名单人数不能超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2%。学生可同时报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推免生及政策性专项计划推免生,最终按相应的排名取一项目。原则上,各专业的推免综合成绩第一名优先获得推免资格。
5.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强化面向东盟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边疆民族地区卓越教师及新质生产力紧缺人才的自主培养能力,学校2027年试点开展硕士研究生层次“优硕计划”人才培养项目(简称“优硕计划”),在2023级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热爱并有志服务国家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学生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学生遴选录取后享受相关政策(实行专项管理,具体由培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
6.学院推荐。9月8日前,学生自主申请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优硕计划)》,学院根据“优硕计划”分配名额,按公示名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遴选推荐,确定入选“优硕计划”推荐名单,组织签订承诺书,后续不得兼报其他推免项目。9月10日,学院根据推免名额和综合成绩研究确定最终拟推荐“优硕计划”和其他推免学生名单和名次排序并进行公示。9月12日前,学院将推免工作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7.学校审核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定拟推荐名单,向学校党委汇报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由学校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教育部录检通过后,被推荐的学生才能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8.政策性专项计划推免生(如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须严格按照学校推免方案进行。研究生支教团成员须从各学院(部)推荐公示名单中公开招募,由校团委另行遴选推荐并进行公示。
五、管理与监督机制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
学院要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党委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本学院官方网站开辟专栏,提前公布本单位遴选推荐工作办法等,公示拟推荐名单等,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保证推免过程公开、透明。要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本单位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联系电话:0773-5825278,15678306069,邮箱:zsxyjw@163.com。
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六、本方案由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