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王颐宁发布时间:2025-03-19浏览次数:579

为切实做好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结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专业系部负责人、学工干部、本科教学秘书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部)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及完成本单位推免生的校内外推荐工作。相关学科专业组成包括5名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教师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和选拔推荐工作,选拔推荐结果需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方可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部实施过程,畅通申诉渠道、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具体名单如下: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钢  邓小华

组员:卢泓宇  秦国锋  邓敏   胡华中 徐京耀  王日俊      

李鲲  连智平  高田糈  刘容美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邓小华

组员:秦国锋  邓敏  胡华中  徐京耀  王日俊  李鲲  连智平

(三)监督小组

组长:卢泓宇

组员:万理  容华  林静  高田糈

二、推荐工作安排

(一)推荐对象

自愿申请推免生资格并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基本学业条件

(1)学业能力

①申请人在校第1至第6学期(从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分流到本学院的学生为第3至第6学期)已修读课程(含选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同一课程在正常考试和重修考试中都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以选用最好成绩计算排名;

②文科、艺术类学生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理工科学生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

③申请人已修读课程(含选修课)无重修科目(同一课程正常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除外),补考科目不超过一门。

(2)综合能力

申请人在校第1至第6学期(从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分流到本学院的学生为第3至第6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排名在本专业前35%,从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分流到本学院的学生应出具在校第1至4学期综合表现鉴定证明(由原辅导员开具)。

(3)创新能力与职业技能

申请人至少参加过一次“创新杯”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或与专业相关的其他学术科技及职业技能竞赛。

(4)外语要求

①非外语普通专业: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②艺术类专业: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测试(B级)不低于60分。

(5)申请人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鉴定,可不受上述基本学业条件(4)外语要求的限制。(用于申请破格材料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成绩计算体系) 

①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作为主力成员(学生个人排名前2)参加学科竞赛荣获全国一等奖(含特等奖、金奖),其中学科竞赛项目范围应为教育部主办和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认定的一、二类项目(详见《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师政教学〔2023〕168号));

②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或国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项及以上(申请人为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认定标准参照《广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人文社科类按C类及以上计,自然科学类按E类及以上计);

③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要求学生个人排名第1);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考评内容

参考推免项目申请者的基本学业条件,学院按照不低于推免指标1:1.5的比例开展选拔推荐。要求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以及诚信申报、有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有无任何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等方面的全面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选拔推荐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评价、科研创新评价和素质能力评价三部分组成,即综合成绩=(课程成绩评价*50%+科研创新评价*25%+素质能力评价*25%),选拔推荐涉及课程成绩的计算审定以及各种奖励、成果等均以本通知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并以正式刊物、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1.课程成绩评价(占比50%)。

申请人在校1至6学期已修读课程学习成绩计分:(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0.8+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0.2)×0.5。课程学习成绩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明确截止时间审定出具或者学院统一明确截止时间报教务处审定盖章。

2.科研创新评价(占比25%)。

①申请人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认定标准参照《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上位文件)可给予相应等级加分,同一项目不可累加,仅取加分最高的单项;

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

备注

一类

一等奖

60

学生个人排第N的获奖成果,按1/N折算分数。

国赛取排名前五,省赛取排名前三。


二等奖

50

三等奖

40

二类

一等奖

35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5

三类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②申请人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或结题可给与相应等级加分,顺利结题项目不再累加立项分数,仅取加分最高的单项;因无法结题被撤项后,不得加立项分。

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

备注

国家级

项目结题(优秀)

35

学生个人排第N的项目,按1/N折算分数,主持人为第一顺位,以此类推。

国家级取排名前五,自治区级/省级取排名前四,校级取排名前三。


项目结题

25

项目立项

15

自治区级/省级

项目结题(优秀)

25

项目结题

20

项目立项

10

校级

项目结题(优秀)

15

项目结题

10

项目立项

5

③申请人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和级别分类参照《广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广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2024年修订)》)可给予相应等级加分,同一成果不可累加,仅取加分最高的单项。成果获得单位必须为广西师范大学,理工科类本科学生以前3作者排序,人文社科类、艺术类本科学生以前2作者排序所发表论文、创造作品、认定的科技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

认定级别

(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创作类)

加分

认定级别(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加分

备注

T类、A类

100

T类、A类

100

 论文发表核定:

 1.论文发表期刊每月发文量<100,按加分项100%计;100≤每月发文量<200,按加分项70%计;200≤每月发文量<300,按50%计;每月发文量≥300,按30%计。

 2.文章必须出刊,录用通知不能算加分。

 排序计分:个人排名第1的按加分项的60%计,排名第2的按40%计,第3按10%计;如无第3作者,第1、第2作者占比为60%和40%;如为独著按加分项100%计算。

B1类

70

B1类

70

B2类

50

B2类

60

C类

35

C类

50

D类

10

D类

40

E类

5

E类

35



F类

10


专利类型

加分

备注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30

对获得授权者学生个人排第N的成果,按1/N折算分数

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0

注:1.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2.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3.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予以推荐:学生以独立或第1排序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权威全国赛一等奖1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1项;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与专业相关论文1篇;国家发明专利1项。4.以上成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按照实际排序进行计分。

3.素质能力评价(占比25%)。

要求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和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素质能力评价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素质能力各方面表现,突出德才兼备、知行合一。

(二)推荐程序

1.凡符合条件要求可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由本人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

(1)1500字左右的推免申请书(手写签名);

(2)资格评定纸质版材料:学生历年成绩单(教务处打印并盖章)、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排名材料(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章)、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发明专利、学术论文(纸质版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内页、知网电子版打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确认后退回)。

2.专家审核小组要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材料进行严格细致审查,根据其综合表现,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结合申请者的选拔推荐综合成绩和其科研情况、特长、潜力等方面择优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和名次排序并完成公示。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院将拟推荐学生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名单,向学校党委汇报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由学校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教育部录检通过后,被推荐的学生才能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四、监督机制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学院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二级单位纪委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本单位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联系电话:0773-5825278,18878383691,邮箱:zsxyjw@163.com。

学院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五、本方案由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3日 


版权所有 © 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电话:0773-5834868
邮编:541004
学院纪委信访举报信箱: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职师楼206办公室楼道旁
学院纪委信访举报邮箱:zsxyjw@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773-5834868
版权所有 © 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