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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党规

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学生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学生党员干部管理,增强党员干部政治能力,激发工作活力,凝聚创新力量,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提升学院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优质化。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学生党支部委员。

第三条学生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要求。加强对学生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严格要求,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

(二)实事求是。对学生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内法规和学校规定为准绳,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三)奖惩结合。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党员干部要积极鼓励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党员干部,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二、学生党员干部管理要求

第四条  学生党员干部作为直接管理党员的重要参与者,对提升党建工作能力与发挥好自身作用尤为重要。学生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用党章、党规和校规校纪规范自己的言行,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发现不足,及时弥补,在思想品德、学习和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五条  学生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政治理论作为开展党建工作的必修课,着力提升理论水平,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全院营造好学习政治理论的良好氛围,学生党员干部要带头学,带头做,做到知行结合。

第六条学生党员干部做事必须以身作则,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上率下,扎实推进党建各项活动落实。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学院党组织建设工作水平。以人为本,始终做到心系群众服务学生。

第七条  学生党员干部必须态度端正,积极作为。坚持细处着眼、润物无声。落在小上,注重小处着手,以小见大。落在实上,倡导实处着力、以实践行。

第八条  学生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政治定力,严守政治原则。在党员管理和党建活动中,做到不为面子所障碍,不为压力所动摇,不为利益所左右,不为人情所困扰,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三、学生党员干部考核奖惩制度

第九条  考核

(一)考核内容

考核从学生党员干部的工作纪律、学风建设、工作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项目要求及依据如下表:

考核类别

项目要求

考核依据

工作

纪律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意识。

主动学习政治理论,在理论知识竞赛中获奖或日常参与理论研讨等活动者为“优秀”;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带头学习者为“良好”;能够理解并掌握基本理论知识者为“合格”。

(2)党员干部要服从学院党委,增强政治组织执行力。

服从学院党务老师的领导,出色配合完成指派的任务者为“优秀”;具有较强执行力者为“良好”;不拖延、不应付者为“合格”。

(3)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提出的问题,增强服务宗旨意识。

定期听取学生反映的意见,改正或提出创新性意见者为“优秀”;积极地为群众服务,解决实际问题者为“合格”;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够给以指导性的建议者为“合格”。

学风

建设

(1)学生党员干部在班级学风建设方面有措施,有成效。

参与班级学风管理,提出书面方案并得到实施者为“优秀”;积极向班级建言献策者为“良好”;其余为“合格”。

 (2)学生党员干部考试课程不及

 格率较低

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平均成绩在72分(含)-79分为“良好”; 平均成绩在60分(含)-71分为“合格”。

 (3)学生党员干部获得各类奖励

 较多

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励2项或以上者为“优秀”;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励1项者为“良好”;无校级奖励者为“合格”。

(4)学生党员干部上课情况

无任何缺课、迟到为“优秀”;请假3次(含)以下者为“良好”;请假4次(含)以上者为“合格”。迟到3次(含)以下为“合格”;迟到4次(含)以上者为“不合格”。

工作

能力

(1)工作思路清晰,计划性强,能打开工作新局面,工作成绩明显。

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总结,内容切实有效,对改进工作有重大作用者为“优秀”;日常工作思路清晰,有计划,有想法者为“良好”;日常工作认真踏实,保质按时完成者为“合格”;对待日常工作消极懈怠,应付次数超过3次(含)者为“不合格”。

(2)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每次组织活动有正规的文字记录,组织生活形式多样,有创新,党员出勤率高,效果好。

能够高标准创新地组织相关党建活动者为“优秀”;能落实好学院既定的党建活动者为“良好”;在负责各项活动中有记录、有宣传材料者为“合格”。

(3)学生入党材料完善完整

进一步规范完善党员入党材料者为“优秀”;能正确指导填写入党材料者为“良好”;通过检查修正入党材料者为“合格”。

(4)党员发展工作有计划、按程序,质量高。

党员发展有工作计划、有培养计划、按程序高标准落实者为“优秀”;能出色完成党员发展各项子任务、提出建设性意见者为“良好”;完成既定党员发展工作任务者为“合格”。

(5)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全局意识,个人能力能与团体较好融合。

全局思维较强、工作协调性强、团队意识强者为“优秀”;工作关系处理恰当、较好的发挥个人才能者为“良好”;具有良好的个人道德素养为“合格”。

 (二)综合评定依据

考核项目(12项)

等级

“优秀”数≥10

优秀

7≤“优秀”数≤9或者“良好”数≥10

良好

“合格”数≥12

合格

“不合格”数≥1

不合格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干部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党员干部总数的15%。

出现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党员干部,当学年考核为不合格等级:

(1)工作涣散,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2)违背工作程序原则的;

(3)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4)有旷课、逃课、挂科的;

(5)不守政治规矩的。

(四)考核程序

该考核体系指标日常由学生党建委员会纪检部负责管理,学院党务老师全程负责,每学年考核一次,在每年的6月份填写考核表(附件1),在学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并将总结报告及考核汇总表(附件2)上交至学院党委。

第十条 奖励或惩处

(一)奖励

1.综合测评加分

学生党员干部学年考核等级为“合格”(含)以上者,学院出具证明,根据学校和学院综合测评文件要求,按照等级增加相应分数。“不合格”者,综合测评不予加分。

2.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

学生党员干部学年考核等级为“良好”(含)以上者,可参与学院评选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在每年“七一”予以表彰。考核等级为“合格”(含)以下者,不予表彰。

3.学校优秀共产党员

学生党员干部学年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可参与学校优秀共产党员评选。

(二)惩处

1.批评教育

学生党员干部在日常中由工作疏忽、态度不积极、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可更正性错误,由学院党务老师约谈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口头或书面承诺,对于改正积极,认识深刻的干部在评级中可以适当从宽。

2.通报批评

学生党员干部在工作学习中,明知故犯,违背党的组织原则,对学院党建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者,学院党委将予以全院通报批评,视情况轻重,对其清出党员干部队伍。

3.依规处理

学生党员干部违背党的组织工作原则,违反《党章》、《准则》等党的规章制度者,学院党委将依规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公示

    建立较为完善的公示制度,对学生党员干部的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公示。对表现优秀者进行宣传,对违纪干部进行曝光。


四、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党员干部考核表

       2.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党员干部考核汇总表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党员干部考核表

 (XXXX-XXXX年度)

姓名


性别


班级


所在部门、职务


类别

考核项目

等级

工作纪律

理论学习


组织执行力


服务能力


学风建设

班级建设


学习成绩


校内奖励


到课出勤


工作能力

工作成绩


党建活动


党员发展


档案材料


个人团体能力


综合等级


 学院

 党委

鉴定


 学院党委(章)

 年  月  日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党员干部考核汇总表

 (XXXX-XXXX年度)

序号

姓名

所属部门及职务

综合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