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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07浏览次数:735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强对我校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校的推免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具体负责全校推免生的日常工作。

(二) 相关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毕业班的辅导员以及相关招生专业导师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 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 推免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1) 申请人在校第1~第6学期已修读课程(含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含)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达2.0(含)以上,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

(2) 申请人在校第1~第6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20%)。

(3) 外语要求。非外语专业的学生一般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体育、艺术类的学生至少应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测试(B级)证书;英语专业的学生一般应通过英语专业全国四级考试,其他语种学生的要求与对英语专业学生的要求相当。非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全国英语六级考试者、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者;体育、艺术类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4) 申请人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可不受上述(1)条件的限制,优先予以推荐。 ① 国家专利获得授权者;  ② 有创新性科研成果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③ 参加全国性学科(技能)竞赛获得重要奖项者。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 各学院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订本学院的推免办法及实施细则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将学校及学院的推免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并向学生公布。

(二) 凡符合条件且要求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 各学院可根据情况组织申请者进行推免考试(笔试、口试、实验操作考试等),然后由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推免考试成绩和考生的科研情况、特长、潜力等,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张榜公示三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院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填写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推免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对各学院推荐工作进行审核,经审定通过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 学校审定通过的“推免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获推荐的学生才能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四、接收与录取

(一) 凡是推荐到本校就读的推免生(含外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必须由各招生专业导师组进行全面的考核,录取与否由导师组提出,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报请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推荐到外单位的推免生必须通过招生单位的复试,通过复试后方能获得推免资格,各学院应把各学科优秀学生推荐到本校各学科专业。各学院推荐到外单位的推荐生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推免名额的30%。

(二)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经本校或外单位同意接收后,可免试(初试)进入本校或外单位相应的硕士点攻读硕士学位,但不能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或参加公务员报名考试,不列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派遣计划。

(三)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四)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管理与监督

推荐及接收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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