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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研究制定工作自2010年7月启动以来,在深入调研、组织课题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0年12月17日至27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来函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ghgy@gxedu.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gxedu.gov.cn
来函请寄: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邮编:530021。
传真:0771-5318877。
特此公告。
 
                              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
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2月17日)
 
 
  序言
   第一章 总体战略
   第二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三章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章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
   第五章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第六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第七章 努力振兴高等教育
   第八章 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第九章 创新发展继续教育
   第十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第十二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三章 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第十四章 深入推进依法治教
    第十五章 重大工程和改革试点
   第十六章 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富民强桂,教育先行。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全区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对推动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意义。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教育事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率先实现“两基”目标,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在全国率先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初步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跨入大众化发展新阶段;民族教育得到优先扶持,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不断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完善,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师队伍建设显著加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面向东盟国家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我区教育事业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教育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教育的一些重要指标在全国还处于落后地位;区域、城乡、校际之间教育发展存在较大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教育观念相对落后,素质教育推进困难;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强;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
未来十年,是我区持续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全面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运营,广西独特的区位优势突显,工业化、城镇化进一步提速,国际合作与文化交流频繁,人才多样化和规模化需求日益增强,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渴望日趋强烈,为我区教育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全区上下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赶超意识,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眼光,抓住机遇,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为实现“富民强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人力资源支撑。
 
第一章 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及“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桂和人才强桂战略,着力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城乡和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扩大教育规模,着力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战略目标。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西部人力资源强省(区)行列,建成面向东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高地和国家民族教育示范区。
到2012年,教育发展基础能力增强,布局结构优化。城乡学前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7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7%。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8%。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条件改善,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3%。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0%。继续教育规模扩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900万人次。
到2015年,教育普及程度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扩大。初步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1%。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大幅度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初步形成全民学习的社会氛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100万人次,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9年。
到2020年,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规模和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300万人次,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
三、战略重点。强基固本、提质增量、促进公平、服务发展、突出特色。
强基固本。加快实施教育布局调整,优先保障教育用地,努力形成规模适当、结构优化、质量保证、效益较高的教育体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安全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大普通高中和幼儿园改扩建及新建力度,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办学水平。
提质增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增加教育机会,推动教育普及。统筹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使我区教育发展速度加快、质量提升、规模增大。
促进公平。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倾斜,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水平差异。建立全程覆盖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服务发展。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努力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做大做强做优我区产业,为形成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为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服务。
突出特色。根据我区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的特点,坚持特色办学,建设国家民族教育示范区。积极发展与东盟国家教育合作关系,完善交流与合作平台,扩大招收留学生规模,努力构建面向东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高地,走出我区教育特色发展新路子。
 

专栏1:广西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2009
2012
2015
2020
一、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113
130
143
15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52
57
60
70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71
78
85
95
二、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643
644
650
690
巩固率(%)
85
88
91
95
三、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
148
156
160
187
毛入学率(%)
61
73
80
90
四、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73
78
80
90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29
34
38
42
五、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82
85
95
110
在校生(万人)
69
80
90
100
其中:研究生(万人)
1.9
2.4
3.0
4.0
毛入学率(%)
17
20
28
40
六、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万人次)
630
900
1100
1300
注:1.高等教育在校生=在校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成人本专科在校生。2.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即区内高等教育加权折合在学人数。
 
专栏2:广西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2009
2012
2015
2020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万人)
253
310
 360
48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83
89
9.5
10.7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71
88
105
160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14
120
12.9
13.5
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610
730
80.0
900
 
第二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学生发扬优良传统,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课程体系,贯穿于学校教育始终,使各级各类学校成为民族团结的典范。
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构建适合广西区情的幼儿园、大中小学分层递进、有机衔接的德育教育课程体系。将德育作为学校工作根本要求,加强学校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将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有机衔接,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建设,优化校园网络环境,建设具有时代性、区域特色、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将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营造全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德育工作队伍培养、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德育工作队伍。实施德育名师培养工程,提升德育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配齐中小学班主任和高校专职辅导员,配强中小学德育教师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保障待遇,加强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
五、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深化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重视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加强职业教育课程整合步伐,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开发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坚持因材施教,启发诱导,学思并重,知行合一,切实提高教学效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特点,采用适宜的教学方式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合作分享,着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鼓励学校开展课外实践活动,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学生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建立校外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
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力度,配齐体育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探索青少年竞技体育联赛制度。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要充分发掘当地民族体育素材,开展民族体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立心理健康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和规范大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制度。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提高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保障水平。培育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足音乐、美术课程,足额配备音乐美术专业教师,不断改善艺术教育的教学条件,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一项以上艺术技能。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工程。公益性艺术团体积极支持学校的艺术教育活动。开展艺术节等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增强学生美感体验,提高欣赏美创造美能力。
加强和改进综合实践活动课,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必要的学校劳动、社区劳动、公益劳动和社会生产劳动。深入实施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提升学生整体素质。
 
第三章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七、建立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适应城镇化需要,加快城镇幼儿园布局和建设。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制定民办学前教育扶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学前教育。建立各级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共同发展机制,促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八、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县(区)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学前教育,落实城市居住区配套发展学前教育政策,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校舍和教师,通过改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加强乡、村两级幼儿园建设,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探索优质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
九、提高幼儿保教质量。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工作范畴,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将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
 
第四章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
 
十、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20年,全面提高我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适龄儿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要履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职责。完善家庭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制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完善控辍保学督查制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注重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增强学校教育管理能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构建完善的教育教学指导网络和研究平台,加强教育教学指导与研究。
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合理布局中小学壮文学校,支持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教学研究、课程教材开发,提高“壮汉双语”教学质量。
十一、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与城镇化进程同步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分步实施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对城镇学校开展扩容改造建设,在城市新区合理布局中小学校,到2015年,基本解决“大班额”问题和“择校”问题。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撤并部分农村教学点,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优先扶持少数民族自治县、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城乡学校共建机制建设,支持和鼓励开展学校联盟、优质管理输出、师资互派等办学和管理机制创新,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组织城市学校与少数民族自治县、乡农村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反映教育均衡状况的监测体系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
十二、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加强对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的监管,规范社会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常规管理,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积极改进课堂教学的模式和方法,引导学生科学学习。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的依据。逐步配备儿童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引导学生积极上进、健康成长。注重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多渠道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的人才观,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促进子女健康成长。
 
第五章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三、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加快扩大办学规模,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强普通高中建设发展规划,以设区市为主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加快建设农村地区和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普通高中,集中力量新建一批城区普通高中,改造一批薄弱学校,撤并一批偏远农村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现象,整体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效益。
十四、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多样化、培养模式多样化。强化政府举办普通高中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吸引国内发达地区优质高中到我区办学或联合办学,探索与国外优质高中联合办学途径。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加快推进特色高中学校建设,在全区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普通高中,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鼓励普通高中培养模式多样化,探索适合我区各地实际的综合高中办学模式,鼓励普通高中教育引入职业教育资源,增设职业教育内容,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十五、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创新教法、学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改进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开设特色课程,鼓励对特殊潜质学生开展个性化培养。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注重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和适应社会能力。办好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科教学的研究与指导,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巩固提高职业教育攻坚成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以设区市为主整体规划职业教育发展,推进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加强职业院校优质资源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强化工程,紧扣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建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示范专业点。加强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建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学校。
十七、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以质量提升为核心,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项目,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政策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校企双方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招生就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合作。以诚信敬业为核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能力培养为重点推进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深化课程设置与教学改革。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的评估体系。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学生技能竞赛。
十八、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深入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一批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强化县级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统一规划与综合利用,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健全城乡对口帮扶制度,加大涉农专业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边境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县、乡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的开放性职业教育体系。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制度;积极发展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实行“3+2”或“2+3”学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一体化合作办学模式。支持各类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教育培训资源,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其它学校开放职业教育课程,面向中小学进行职业教育渗透。推进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区域发展,重点面向中国—东盟自贸区、北部湾经济区、桂西资源富集区、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产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
十九、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加大职业教育资助力度,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和学费减免政策;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保险制度;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健全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促进职业教育与就业的有机衔接。建立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为技能型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章 努力振兴高等教育
 
二十、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到2020年,高等教育区域竞争力明显增强,建成若干所在国内乃至在东盟国家有影响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区域特色高水平大学,高等教育大众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扩展高等学校办学空间,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拓宽招生渠道,适度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优化高等学校区域布局结构,继续建设南宁、桂林和北部湾(广西)沿海三个高校密集区,支持各市根据需要发展高等教育。优化学科专业及类型、层次结构,重点发展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特别注重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规模。大力加强高校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加快发展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争取更多的高校和项目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争取区外 “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对口支援我区高校。继续推进区内高校对口支援。加强对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和管理,利用政策导向和资源配置等手段,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加强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支持民族高等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继续对少数民族学生就读高等学校给予特殊照顾。
二十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教育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构建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促进理论和实践有机衔接,实施专业与课程一体化建设。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对接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工程,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的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训基地。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加强通识教育,促进文理交融。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教学管理,改进教学评估,逐步建立社会评估机制。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努力培养一大批广西千亿元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
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创新教育。加强研究生导师的培养培训和管理,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立一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探索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校与企业、理论教学与实训实习、创新教育与基本知识以及技能教育的有机结合。突出对部分应用专业学生区域合作交流能力的培养,提高应用型人才就业的区域针对性。
二十二、增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围绕广西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产业,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应用研究。构建高校服务千亿元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围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的需要,大力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一批集研究开发、中试生产、企业孵化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高水平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应用效果。以重大项目为导向,汇聚、培育拔尖人才,打造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教学相结合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强社会科学研究,积极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完善科技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以重大学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为主要评价指标的科研评价机制。
推动高校与地方、企业合作开展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科技培训活动。鼓励高校及教师主动开展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对策性研究,积极参与地方、企业的决策咨询。鼓励高校参与科学普及工作、文化传播工作、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
二十三、建设区域特色高水平大学。集中优势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学校、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设若干所区域特色高水平大学。继续实施广西大学“211工程”,突出支持服务大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学科。围绕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建设一批高水平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创新平台。出台政策,着力培养和引进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等高端人才,培养造就、聚集一批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支持区域特色高水平大学参与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支持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
 
第八章 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二十四、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设区市及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落实政府责任,把发展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根据需要扩大增设特教班或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增强接收残疾人入学的能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需要开设部分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努力增加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
二十五、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制定特殊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津贴制度,提高教师待遇。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满足需要的原则,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按照国家标准,分期分批完成全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改扩建工作,改善各级各类接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办学条件。
二十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强化部门联动,探索残疾人教育、康复、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和自理能力,增强特殊教育吸引力。开展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第九章 创新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七、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2020年,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行业、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探索以广西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建设广西开放大学途径。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开发涵盖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网络资源。支持和鼓励发展社区教育机构和教育网络,促进学习型社会发展。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建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注册入学制度,健全宽进严出的成人学历教育学习制度。
二十八、完善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各级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干部任用、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资格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二十九、发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创新内容和方式,积极发展学历继续教育,扩大在学规模。以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加快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家庭教育、老年教育、妇女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第十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三十、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思结合,改进教学方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根据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级各类教育要把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创造思维和培养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合作沟通能力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研究性学习和实验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科学思维能力。改进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构建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内容和标准,逐步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三十一、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职责,强化政府统筹发展教育的能力。完善“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管理县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责任,促进县级政府积极构建学前教育体系,合理布局公办幼儿园,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教育投入,改善教师待遇,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市级政府协调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加强市级政府在促进城市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管理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方面的责任和权力。强化自治区政府对全区教育发展的统筹,加大支持和督促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发展和管理职责的力度,完善自治区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标准,协调推进全区性教育重大工程和改革试点项目,加强教育督导。完善自治区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相关制度,促进高校合理定位,科学发展,积极服务社会。转变管理方式,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方面的职责,改变政府直接管理学校的方式,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促进管办评分离,落实审批机关对学校的管理责任。注重发挥乡镇社区参与和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的作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等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三十二、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促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探索多种办学形式。鼓励和支持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名校依法探索以多种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举办民办学校。开展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或管理层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的改革试验,促进薄弱校(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保教)质量。鼓励高中阶段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发展,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股份制办学模式。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用地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引导民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办出品牌和特色,培育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
规范民办学校管理。依法规范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确保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把民办学校纳入学校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组织建设,探索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自律和规范办学。完善民办学校重组和退出机制,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三十三、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招考分离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全面推行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方式,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层次、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制度,待条件成熟时,取消中考制度。探索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办法,逐步实现本、专科分开考试,逐步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多种形式入学考试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及优秀生源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支持高等学校实行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录取办法。
三十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章程,依照章程规范学校管理行为。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试行设立教务长职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探索扩大社会合作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家长、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章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三十五、打造面向东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高地。加强东盟小语种及与其相融合的各类专业建设,培养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各领域高级专门人才,使广西成为中国—东盟合作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基地、中国企业向东盟国家拓展市场的专业人才来源基地、向东盟国家输送汉语教师的输出基地、东盟国家培养培训专业人才的基地。建立东盟国家留学生服务机构,改善留学生教育基础设施,设立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逐步扩大招收来桂留学生规模,特别是学历教育留学生规模,创造条件建设国际化大学,使广西成为东盟国家青年学生出国留学的首选地之一,成为区域国际学生留学中心。在高校建设若干中国—东盟问题研究机构,使广西成为东盟问题研究、咨询、服务中心。
三十六、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鼓励高校与国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面向国际市场建设具有较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学生赴海外学习、实习。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积极开发海外教育市场,开展境外办学。鼓励学校通过主办、承办或者协办国际教育会议和国际教育论坛,营造国际教育学术氛围。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拓展与东盟国家共办孔子学院的数量,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大选派重点课程教师和骨干教师出境培训的力度,建设适应教育国际化要求的教师队伍。完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机制、效益评估机制及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公派留学效益。加强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提高合作效益。
三十七、多途径引进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方法、管理经验,引进课程资源,提升我区教育教学水平。吸引国内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企业来桂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探索引进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标准及课程,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完善政策体系,积极引进高水平优秀专家、外籍教师、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来桂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三十八、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十九、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完善师德考核标准及办法,严格师德考核,将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评聘、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学术评价机制,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风气。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关注教师心理健康。
四十、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院校共同参与,适应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教育体系。大力加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按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比重适当的原则,调整优化师范院校及教育类专业设置,着力发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完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生源报读师范类专业。合理确定师范生培养规模和学科结构,深化教师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强化专业技能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整体提升新教师的培养质量。
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健全自治区、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和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完善自治区、市、县(市、区)、校四级教师培训网络;改革教师培训模式,更新培训内容;推进教师培训信息化,加快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构建新型的教师培训体系,大力提高教师培训能力和水平。
四十一、全面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多形式、多层次、大规模开展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制度。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建立教育家成长平台。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高度重视薄弱学科教师培养培训;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探索定向培养农村教师模式;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跟班学习、对口交流等途径,增加农村教师培训机会。
加快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依托行业企业和高等院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和行业企业共同培养,教师在岗研修与到企业实践培训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建立职业院校从具有企业行业经历的人员中招聘专业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制度,造就一批职业教育专家、教学名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
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和广西高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处于国内外前沿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形成一批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提高我区高校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加强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建立教学激励机制,加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加大对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培养、使用和资助力度,培育一批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
四十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管理职能。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积极探索具有广西民族特色的基层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培训考试办法,提高教师入职门槛,严把教师“入口关”。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教师编制向农村边远地区、民族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倾斜政策。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对教职工实行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深化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
健全教师保障和激励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建立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民族边境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评优、特殊津贴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把教师住房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职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环境。
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
 
第十三章 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四十三、保障财政资金优先投入教育。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合理核定各级地方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2012年全区地方财政教育支出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目标。强化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提高我区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比例,按规定比例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事业。
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加快实现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效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总量。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社会服务,增加学校收入。
四十四、保障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在制定科技、人口、文化、社保等方面公共政策时,要优先考虑教育的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土地资源、交通设施、体育文化设施、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和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的配置向教育倾斜,为教育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尤其是要保障教育发展用地,进一步完善教育用地法律法规,规范教育用地管理,建立教育用地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与城市发展同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教育用地专项规划,并将教育用地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础条件好、适宜办学的地块优先安排用作教育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征用及其它相关手续。要保护现有教育用地和盘活闲置教育用地,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闲置的校园,通过置换等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和寄宿制学校,对于暂时闲置的教育用地,要根据有关规定切实予以保护,严防教育用地流失。
四十五、健全教育投入机制。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建立学费正常调整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
自治区本级财政整合各类教育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我区教育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投入,推进广西教育发展重大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各市、县财政也要相应设立本区域的重大教育项目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区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教育,进一步加大农村、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教育投入。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化解学校债务。
四十六、完善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自治区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十七、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完善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健全财务机构,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实行专业化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四十八、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优先建设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推进中小学“多媒体进课堂”和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发建设适合广西课程体系的数字化资源,建设基础教育资源库,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强化信息装备和信息资源的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资源能力,引导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加快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学校管理信息化和教育行政管理信息化进程。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工具,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十四章 深入推进依法治教
 
四十九、严格依法行政。构建适应广西教育现代化的教育法律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教育立法进度,结合广西实际,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等地方性教育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健全教育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教育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各级人大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的权益。
五十、落实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完善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规范教师和学生管理,保障教师待遇和学生受教育权。建立健全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学校内部救济制度,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十一、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广西教育督导条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政府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实行教育督学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广西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监测体系和法规体系,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督导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建立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专项督查制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章 重大工程和改革试点
 
五十二、组织实施十项教育发展重点工程。2010—2012 年,围绕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加快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充分利用农村教育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一批农村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
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程。保障义务教育发展用地,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实施农村中小学饮水安全改造项目;启动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完善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免费提供义务教育地方教材。
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行动计划,整体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开展新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中小学名师和名校长培训计划;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一批规范的教师教育基地。
加快发展普通高中工程。科学规划全区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加强现有示范性普通高中内涵建设,扩大我区优质普通高中资源;促进特色高中发展,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强化工程。加强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示范职业院校,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调整更新优化专业设置和布局;以技能培养为核心,制定课程标准,推进职业学校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的建设,开展技能比赛;实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计划。
高等教育振兴工程。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和高职示范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广西大学“211工程”,建设高水平特色地方大学;加强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实施“八桂学者”工程,大力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大学科技园区建设,实施高校服务产业新发展计划,推进千亿元产业紧缺人才培养,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民族教育特色建设工程。加强民族乡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民族地区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完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壮汉双语教育;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学、少数民族体育学等学科建设,促进民族教育加快发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普通高中学生、高校学生的资助;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地方分担的经费,对研究生进行奖励资助。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实施多媒体进课堂项目;研究和开发适合广西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基础教育资源库;实施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计划。开展高校科教资源共享协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远程实现平台建设;整合构建高校网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北部湾开放开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企业共性关键技术高校远程服务平台。
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区域特色建设工程。建设东盟学院、设立广西政府东盟国家奖学金,办好广西国际教育展,扩大面向东盟招收留学生规模;扩大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重点支持若干所大学建设成为国际化程度较高、在东盟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大学。
五十三、组织开展十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根据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和任务,紧密结合广西的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进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教学改革试点,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建立基础教育学校管理平台系统,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以龙胜县、凭祥市为试点,推进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的改革;在百色市、柳州市试点,探索改善农村小学生营养的机制;在农村小学一年级开展口腔卫生干预试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
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开展县级政府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试点;在柳州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和农村户籍学生报读职业学校转为城市居民改革、职业学校创建经营性实训基地试点;在来宾市开展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改革试点;在南宁市、桂林市开展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改革试点。
终身教育体制建设试点。探索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学分积累制度,搭建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贯通的制度“立交桥”;创办开放型大学,促进终身学习;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试点;探索构建覆盖全区城乡的学习网络和运行机制。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开展高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改革;探索和完善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体制和机制,培养一批高端创新拔尖人才;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改革试验,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培养实践基地,开展联合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
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推进高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开展高校党政领导体制改革,试行设立高等学校党委常委制,在普通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教务长职务;健全向民办高校派驻校级党组织负责人及督导专员制度。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开展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度试点;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支持民间资本举办各类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扩大民办教育在校生的比例,出台有关优惠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试点。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研究制定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建立教育用地保障机制;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职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培训的经费管理新模式;完善学校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试点;开展国家示范性和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试点;完善广西大学自主招生方式;探索与部分省区间互换自主招生生源计划,逐步扩大招生范围和人数。
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开展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综合改革;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试点;开展县域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高校设置统筹;进一步完善区市共建高校体制;启动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注册制度试点,建立教师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改革;深化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十六章 加强组织领导
 
五十四、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落实情况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系统要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进一步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学校领导班子要提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研究教育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办学治校水平。
五十五、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试行设立高校党委常务委员会。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建立完善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监督、惩治相结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
五十六、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为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区作出贡献。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