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学院凝聚力和强化集体荣誉感,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特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学院设立系列学生集体荣誉奖杯,用于表彰先进,激励学生。
第二条 学院指定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负责评定系列学生集体荣誉奖杯归属。
第三条 学生集体荣誉奖杯分院运会团体总分第一名奖杯、院运会男子团体第一名奖杯、院运会女子团体第一名奖杯、院运会精神文明评比第一名奖盘、学院文艺优秀奖杯、学院课外科研优秀奖杯、学生学风优秀奖杯。
第四条 学院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参评,获得班级能保存对应奖杯一年,到下次评比前一周需交还学院,如某班在校期间至少两次获得该项目奖杯,则该奖杯由该班永久保存。
第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