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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发布者:胡伟伟发布时间:2010-06-16浏览次数:127

学校为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要求较为严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其中的2、3项请按要求在入学前准备好。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书(注:必须包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承诺按期还款、如违约愿意承担相应经济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三方面内容,要求:借款人签字及摁手印);

2、有乡、镇、街道或同级以上的一级民政部门认可的《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于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没有专门公章或当地不单独设立民政部门的,可以由当地民政管理部门或由履行民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当地人民政府公章);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和父母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申请贷款的学生务必在当地办理好身份证,银行不受理没有身份证的学生的助学贷款申请);

5、如已婚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6、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7、《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须贴附借款人2寸正面彩照一张。

备注:划线部分材料务必在来校报到前办理好

注意事项:

根据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关于明确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为便于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银行的审核标准,提高审批效率,具体要求如下:

1、借款人提交材料必须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要求如实填写,所有提交的材料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2、借款人2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

3、新生高考成绩表应为打印件,特别是姓名不能为手写;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不能是业务公章;

5、学生家长(父母任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如身份证为新版身份证应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6、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如身份证为新版身份证应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两表缺一不可;

8、根据中国银行广西分行2007年5月下达的关于贷款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交纳20元每人次的工本费。

9、以上所有的材料均请使用A4幅面的纸。

10、所有表格里填写的相同信息必须一致,不能出现表格填写信息互相矛盾的错误。

1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请统一用电子表格录入,不能改变原表格式,姓名录入不要留空格,表格中所有内容均应填写清楚、真实准确并与贷款学生真实材料相符。请注意将审核信息表里的“贷款金额”及“每学年申请金额”栏目的表格属性设置为“数值(小数点后两位)”,将身份证号、学号、合同号、序号栏目的表格属性设置为“文本”。为保证数据在合并过程中不丢失,请学院严格按照表格样式制表,切勿自行改变表格顺序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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