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发布者:胡伟伟发布时间:2010-04-06浏览次数:102

(一)成绩要求:

1、老生:上一学期的每门必修课必须在及格以上,若有不及格课程,待补考及格后再申请贷款;选修课有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亦待补考及格后再申请。

2、新生:可以暂时以新生高考录取成绩单作为贷款申请成绩材料。贷款发放后,如申请本学期出现必修课一门或选修课两门以上不及格者,待补考合格后再继续发放。

(二)家庭经济情况要求

严格按照学校的贫困生、特困生标准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120元以下的为贫困生,家庭人均月收入80元以下的为特困生,非贫困生、特困生不允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严禁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用贷款指标。以加盖有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以上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为证明,并在表里对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说明和证明(注:对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没有专门公章或当地不单独设立民政部门的,可由当地民政管理部门或有履行民政事务职能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当地人民政府公章,其他部门公章证明无效)。

(三)申请程序要求

银行给各高校划分时间段接收贷款申请材料,并严格按规定时间审核学校提出的贷款申请材料,如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不合格或没有按规定时间提交,银行将拒绝审核、发放贷款。因此,学校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有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表,所有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应按贷款申请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的申请材料。如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造成无法获得贷款的责任由申请者本人自行承担。

版权所有 © 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电话:0773-5834868
邮编:541004
学院纪委信访举报信箱: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职师楼206办公室楼道旁
学院纪委信访举报邮箱:zsxyjw@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773-5834868
版权所有 © 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