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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习纪律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6-04浏览次数:123

为维护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早自习和晚自习制度。大一、大二年级要求周一至周五每天早上第一节有课的学生到上课教室进行早读,学生干部统一对早读情况作好考勤登记,而第一节没课的学生要求自行到图书馆、公共教室或在校园内进行早读。大一年级每周不少于三次集体晚自习,学生干部统一对晚自习情况作好考勤登记;而其他年级要求自行到图书馆、公共教室或在实验室进行晚自习。

二、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上课时不得吃东西、吸烟、随意出入教室,不得开手机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教学秩序的事。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任课教师和年级政治辅导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严格课堂考勤制度。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在课代表或主要班干部的协助下进行。擅自缺课达到10课时(不含10课时)以下者,给与院内通报批评,达到10课时以上者,依《广西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与相应处分。

四、坚持请假制度。学生因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请病假,应当出具医院证明,特殊情况的,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年级辅导员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主管教学工作学院领导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请假由学院教学秘书及时通知任课教师。

五、学生对所修课程确已掌握,不需再到课堂听讲者,应事先向所修课程的学院提出免修申请,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才可以不上课。具体手续按有关课程免修办法办理。

    六、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教师指定的讨论、实验和实习,阅读指定的参考书,参加平时组织的各种测验、考试课程。未达到任课教师所提出的要求者,应当在其平时成绩中酌情扣分。如学生平时完成作业、讨论、实验和实习不到2/3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七、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在事前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对于擅自缺考、考试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再给予正常补考机会,并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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